盛宣怀是不是还见,求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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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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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2:03
盛宣怀涉入孙中山发起的日中合办汉冶萍借款案尚有更复杂的背景。除了汉冶萍此前多笔对日借款外,在三井物产借孙中山借款请求之机提出日中合办汉冶萍案之前,汉冶萍公司协理李维格曾提出过中日合办在上海浦东新建铁厂案。所谓李维格中日合办浦东新建铁厂案起于1911年5月1日,盛宣怀、李维格以汉冶萍预借生铁价款性质,与正金银行董事小田切签订了一千二百万日元的借款合同,规定正金银行在当年8月开始向汉冶萍分期交付借款。但由于种种原因,借款并未如期开始交付。后11月13日,在武昌起义背景下李维格与日驻汉冶萍技师西泽讨论汉冶萍前途时,提出将此一千二百万日元借款用作日本方面的股份,中日合资在上海浦东地区建立新铁厂;中国方面则以汉冶萍在浦东的土地及从汉阳铁厂撤往新铁厂的机器设备为股份。李维格的方案立刻获得了日本各方的回应,但却未得盛宣怀赞同。盛宣怀在被清廷革职避往青岛,后又赴大连转往日本神户暂住,他与小田切关于一千二百万日元借款的具体实施方案继续在交涉中,但不见提及合资事情。当1912年1月12日日*批准以日中合办汉冶萍为前提的对南京临时*的借款案后,盛宣怀与小田切间原在进行中的借款交涉就立刻终止,并*地涉入以牺牲汉冶萍公司利益为代价的南京临时*的对日借款案。日本方面与盛宣怀的交涉仍以正金银行的小田切出面,这就是前述1月13日正金银行神户分行电报的来由。电报中所谓“是事,李维格大体上同意”也是易于理解的。
盛宣怀在从日本方面得到消息的同时,南京临时*也与他在交涉中了。1月14日,随同盛宣怀在神户的汉冶萍商务经理王勋致电其弟--南京临时*外交总长王宠惠,通告盛宣怀关于南京临时*与日本方面达成的中日合办汉冶萍借款案之意见:
“何天迥君接孙总统电,欲汉冶萍筹款,勋将此意告盛。盛云:义不容辞,但目前即以产业加借押款,无人肯借。或如来电所云,华日合办,或可筹措;或由新*将公司产业股款、欠款接认,即由*与日合办,股东只要股款、欠款皆有着落,必允。否则,或由公司与日商合办,均可。惟合办以严定年限、权限为最要,免蹈开平覆辙。”
15日,王宠惠偕汉冶萍公司驻沪办事员陈荫明在南京与孙中山面商盛宣怀意见。17日,陈荫明将与孙中山面商之意见电告王勋转盛宣怀:
“孙意:*于盛并无恶感情,若肯筹款,自是有功,外间*过激,可代为解释。惟所拟中日合办,恐有流弊。*接认,亦嫌非妥当办法,不若公司自借巨款,由*担保,先将各欠款清偿,留一、二百万作重新开办费,再多借数百万转借*。------荫要求将公司产业及盛私产已充公者一律发还。总统云:动产已用去者,恐难追回;不动产可承认发还。若回华,可认保护。”
细察盛宣怀与孙中山间往复的两份电报,可见在与此事相关的汉冶萍、南京临时*、日本*及民间财团三方的借款案中,对于中国方面的两方而言,中日合办汉冶萍并不存在大的障碍,要害在于由谁承担中日合办责任的问题。显然南京临时*无意承担合办之责任,因此有“孙总统电欲汉冶萍筹款”之说。盛宣怀为实行铁路干线建设权收归国有,以备借款中外合办筑路之*,在清*邮传部尚书任上身败名裂,自知承担中日合办汉冶萍责任之利害关系。因此而盛宣怀的回应只是在明确责任:“由*与日合办------或由公司与日商合办,均可;惟合办以严定年限、权限为最要,免蹈开平覆辙”。南京临时*对于盛宣怀的回应的答复是十分策略的,“所拟中日合办,恐有流弊,*接认,亦嫌非妥当办法,不若公司自借巨款,由*担保”。表面上南京临时*从原先中日合办的立场退却,同意盛宣怀以其他方式自行借款;但此前盛宣怀已经明言“目前即以产业加借押款,无人肯借”,因此临时*的这番表态无实际意义。1月17日转达孙中山意见的电报,前有“若肯筹款,自是有功,外间*过激,可代为解释”;后有汉冶萍和盛氏家族被没收的“不动产可承认发还”的承诺,其意都是在压迫盛宣怀主动承担合办责任。
事情至此,中日合办汉冶萍借款案能否成功的关键全在盛宣怀能否承担合办之责任。17日小田切将日*通过的日中合办汉冶萍大纲递交给李维格,次日小田切从李维格处得转达孙中山意见的17日来电,决定“面晤”盛宣怀。盛宣怀明白孙中山关于中日合办汉冶萍立场的转变,是“不欲担此坏名耶”,因此他对17日来电“迟迟不复”,但指示李维格“撇开[合办事],专议借款”。20日,陈荫明自南京致电王勋,请盛宣怀迅速对17日来电作出答复,“如照准”,请速派李维格赴上海商议。盛宣怀此时才指示王勋复电南京。
关于20日王勋复电内容没有留下明确史料,但显然盛宣怀仍故作糊涂,以汉冶萍抵押借款为应答。因为21日,由在东京的何天迥转来了南京临时*的明确指示。何天迥函的全文如下:
“汉冶萍公司大鉴:刻接南京*来电,须将该公司改为华日合办,因筹巨款以接济军需,兹请贵公司即日照行,所有后事新*能一力保护,断勿迟疑可也。即问鸿安。何天迥顿首。中华*第一年正月二十一日。”追问我记得盛宣怀签了以焦炭换煤的合同,后面1904年替换炼钢炉向日本银行200W日元。还有你说的是辛亥第二次卖矿,第一次卖是在1911年但事情暴露不得不中止。
我想知道合同让汉阳铁矿如何变成国家级有毒资产,其实经典的几个合同希望告之。给名字也行,我会自己查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2:03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