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继承及赠与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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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9 20:11
一,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使用权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
二,农村的房屋赠与问题:可以和房子的所有人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可以涉及到赠与,要所有房子的法定继承人全部在场,协议必须要双方签字还需要无血缘关系的见证人。这样的协议是受到法律效力的。当然,最妥当的做法,还是去做个赠与协议的公证手续。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9 21:29
你好,尽管房产证上的名字仅有你父亲的名字,此房也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原来认为的比例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想把此房子过户给女儿的话,母亲可以写个赠与协议把房子赠与女儿,此外,儿子出具放弃继承的书面证明就可以了。没你想的那么麻烦,你们一家人之间没有异议的话,房子归谁都不成问题。只不过,房产证上的名字需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