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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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5 02:34
三包规定的退还货条件为: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内,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都符合条件。
三包指的是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对销售出的商品承担修理,更换和退货的责任。根据国家关于新三包的规定,部分商品实施三包的时间规定如下: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折旧费计算自开具*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6、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附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如下: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退货;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换货。
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需要证明的事项如下:
1、购买物的同一性,即消费者所称的瑕疵产品为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一般可以通过购买凭证、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
2、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安全标准。只需进行初步证明产品不具有使用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方面存在瑕疵即可。消费者可以通过产品的相关证书和说明、生产销售者广告宣传、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专门鉴定机构的鉴定进行证明。
3、产品的质量缺陷造成了消费者财产和人身损害。消费者可以瑕疵商品本身,遭受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单据,遭受财产损害的财产价值凭证,相关鉴定意见等作为证据证明。
4、损害和产品质量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对因果关系的证明,可以通过损害发生前后情况对比,专门鉴定意见以及合理推理来证明。
商品三包退换货流程包括: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退货,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换货;
2、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应当以购货*及三包凭证为凭据;
3、消费者丢失*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是应当负责三包的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