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13:5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8:00
完全可以,不补盖也可以。追问请问真的可以吗?为什么楼下的说不可以,有没有实际操作过?追答不要害怕,有些规定不一定照本宣科地执行,*上加盖公章主要目的是证明“*的开具单位”,公章虽然不是很规范,但对方单位在法律上能证明“这个*就是你们单位开具的”就可以。没问题,以后规范就可以。有的客户还要求要盖公章,一楼说的不错,严格意义讲,公章的法律效力还超过*专用章。税务部门对*上的公章不会管得很具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8:01
公章的法律效力大于*专用章,*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