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10:3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5:15
1、不代表,实际的批假流程需要按照《员工手册》执行,一般正规公司都是有《员工手册》的,上面会说明相关事宜,肯定会有请假流程等。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5:16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根据2012年4月18日*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