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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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2:18
法律分析: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 甲方少交商品, 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甲乙双方签订促销协议, 若甲方出现促销价有效期内延迟交货或交货数量 短少甚至不交货的情况,应向乙方赔偿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 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