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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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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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2 12:11
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有:
1、*、*或者*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的案件,不予立案,而且还要将原因告诉控告人;
2、对于*机关应当进行立案的案件而其没有立案的,*可要求*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通知*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