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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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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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7:10
简易程序跟诉讼费无关。简单民事案件应具备如下特点:一是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确;二是*、法律规定明确,易于处理;三是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大,争议容易解决。只有正确运用简易程序,才能直到事半功倍、方便当事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依据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第一类,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第二类,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第三类,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第四类,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第五类,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第六类,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第七类,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7:10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审判人员的组成】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二百一十五条【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二十条【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相关司法解释
第二百八十九条 基层人民*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和辩护人。
对人民*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
第二百九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九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应当告知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二百九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通知可以采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百九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
第二百九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
1、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
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3、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
4、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第二百九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过程中,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转由合议庭审理。
第二百九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第二百九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7:11
适用简易程序与否与交纳诉讼费用的多少没有关系。《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有关规定。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欠款规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简易程序规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那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使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7:11
简易程序跟诉讼费无关。简单民事案件应具备如下特点:一是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确;二是*、法律规定明确,易于处理;三是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大,争议容易解决。只有正确运用简易程序,才能直到事半功倍、方便当事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依据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第一类,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第二类,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第三类,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第四类,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第五类,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第六类,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第七类,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追问走简易程序诉讼费能退一部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