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拟定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34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2 17:20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我认为最好找一份标准格式合同,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应注意以下事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2 17:20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不会错。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