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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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6:18
我觉得还是要感谢这个提问者,能够把这么人性化的问题造出来,大家还是可以探讨一番的。
在当前的情况下,并没有做好这些事情。以中国太平的“福利健康计划”为例,提供了50种重疾+原位癌的保障范围,而如果按香港的排列方式,则可以计算为56种,再加上10种少儿的重疾类,则就有66种范围。所有原位癌是单独可以赔付的,不影响重疾险的保额,合同继续有效。
所以,要看整个合同的权益内容,而不仅仅是看重疾范围。当然,国内也有不少重疾种类偏低、费率偏高的产品,很多百姓也无法知道如何去选择产品,所以拿国际产品和内地二三流产品来做对比,显然就有失公平。
从现金价值和红利说起还是以本页所示的香港某保单利益演示,和内地中国太平福利健康计划的利益演示来说,0岁宝宝在60岁,其保额、保单价值为:0岁宝宝投保中国太平福利健康计划,起初基本保额是100万,到了60岁,其重疾保额达到367万,身故金达到724万,现金价值/年末退保金:未保证为为350.8万,保证的为103万。
努力缩小差距,是我们的责任。任何一个市场或是产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魅力和需求点。相互之间因为处于地环境不同、诊断标准不同、汇率和费率不同,显然是会有一些差异的。我在香港也买过一些产品,不过不是保险,确实一直也没有享受过什么服务,转账和过去办事方面也存在一些不便。如果家庭的资产配置已经到了一定的阶段,可以考虑产品的多元化配置、多货币、多地域、跨时期的配置。而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人还没有到这个阶段,所以,先把基础打好,等你到了一定的资产规模时,可以再延伸到海外资产(包括保险的配置),要依照你的人生规划和资产情况来综合考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6:18
我将从公平和权重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这两种方式有区别。如:
1)香港和内地对疾病有不同的定义,而香港则略薄一些。
2)香港上市“不能独立生活”为严重疾病之一。*将这种类型划分为“生活保障金”,有单一的*利益,不能独立生活在六类,如不能穿衣、吃饭等。但这个是老年人的一种失能表示,并不作为重疾的一类,当被保险人出现不能独立生活时,也给予保险金的赔付。
3)内地将“原位癌”独立出来,也没有放在重疾种类列表中,而香港的保险是列出了6种。
4)内地将“少儿的高发重疾种类”有10类是单列出来,22周岁以下的少儿可以单独选择,每年的保费从100-500都有。没有和*的重疾种类混在一起,这样可以降低*投保重疾险的费率。而香港的保险是都放在了重疾险的列表中。
5)以中国太平的“福利健康计划”为例,提供了50种重疾+原位癌的保障范围,而如果按香港的排列方式,则可以计算为56种,再加上10种少儿的重疾类,则就有66种范围。所有原位癌是单独可以赔付的,不影响重疾险的保额,合同继续有效。
所以,看看整个合同的权利和利益,而不仅仅是范围。当然,国内有很多的重型病种产品都很低,价格偏高,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选择一种产品,所以让国际和内地的二三流产品比较,明显不公平。
目前在国内,保障范围最宽的三个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太平、生命人寿、太平洋人寿,提供了50-60种重疾,如果香港的划分方法,则是提供了66-76种重疾保障。其它保险公司不作点评,大家有兴趣可以私信做沟通和了解。此外,提示两地医院的诊断标准和给出的疾病报告也不同,内地很多城市哪些是医院是符合香港的理赔医院的,需要事前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