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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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22:37
法律分析:向所在的快递企业投诉,如果企业未给反馈或结果不满意的接着向“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投诉。
法律依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九条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2. 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寄件人、收件人的委托人)。
3. 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
4. 申诉事项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
5. 未就同一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或者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
6. 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
7. 申诉事项未经人民*、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
8. 种类:
1.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2. 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3.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