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上海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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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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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3:4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保障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要求各单位企业招收1.6%的残疾人。
依据《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上海市第42号令》
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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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但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2、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
3、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时间为每年5月。
4、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取缴纳,对逾期缴纳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依法强制征缴,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上海市的作法,各地基本差不多,有很多地方都委托地方税务局征收。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和地方税务局所作进一步的咨询。
特此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3:4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和计算标准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当地的相关*规章。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常委会2013年11月21日修订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2000年5月11日市*颁布的《上海市残 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第82号令)的规定,上海市辖区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本单位残疾认就业率不足1.6%时,不足部分会被当地社保机构、残联联合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单位人数*1.6%-实际残疾人数量)*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即为应缴纳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