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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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9:56
一、可以抵扣的普通*:
1、农产品收购*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技术维护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税额有关*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收费公路通行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第一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不能抵扣的专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