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有有效期限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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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6 23:39
1、欠条是你写的,欠款人签的名字,欠条应合法有效。
2、约定了既然是欠条,且约定了“过完年2011年1月份还”,那么,该欠条的诉讼期间为2011年2月1日至2013年的1月31日。
3、抓紧时间向人民*起诉吧。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2年,你的这种情况也不例外。起诉肯定是没问题,但你的已经超过了5年,是否还有胜诉权,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1、民事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6 23:40
还有两年,到10年10月1日,你可以与他在此期间内再写一个欠条,重新约定还款日期,如果他不写,只口头承诺什么时间还的话,录音在中国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当日期也是从录音中承诺的时间往后推两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6 23:40
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日期到来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应从;2008年10月2日0时起计算,你应在2010年10月2日以前像其追还借款。如果不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了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所谓原告就被告原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