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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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21:57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23:15
一、关于代持协议(行为不认可,法律后果认可)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4 00:5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各项*的相继完善,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股权代持的方式,从而能够在*范围内更加灵活地进行股权管理,尤其是在投融资、员工持股等领域。然而,在实务中股权代持存在法律、财税领域的诸多风险问题。本文结合股权管理实务经验,针对股权代持的财、税、法问题进行分析,供读者参考。
一、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二、股权代持的分类
股权代持包括:个人股东代持和法人股东代持。
三、股权代持的原因
实际出资人以名义股东代持股权一般出于以下原因:实际股东的特殊身份、行业准入条件的*(资质)、股权激励、规避股东人数或持股比例*、规避同业竞争与竞业禁止、规避关联关系等。
四、有效认定股权代持的相关证据
1.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2.确保实际出资人出资的性质与支付方式与协议一致,且保留转账记录;
3.其他证明资料(股东会相关会议纪要、决议、章程等)。
五、股权代持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实际出资人
1.股份代持协议不能违法,否则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2.股东权益身份不被认可。如果不能得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享受股东权益。
3.名义股东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名义股东如擅自进行转让、质押股份,基于《公司法》“商事外观主义”的原则,一般认为,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名义股东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出资*利财产损害。
如名义股东自身债务导致诉讼而被*冻结、保全或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实际股东的权益将遭受损害。
(二)名义股东
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名义股东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包括未实缴出资或丧失继续出资的能力)。
六、股东分红
若代持证据资料充足且合法的,公司向股东分红时,由名义股东依法纳税,然后名义股东将分红转给实际股东。
1.若法人股东取得分红,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若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七、实际股东如何变更为显名股东
1.若代持证据资料充足、合法的,且税务局认可,则适用实质课税原则,股权变更不构成股权转让,不交税。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
2.若代持证据资料不充足,无法证明代持实质或违反相关法律的,实际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涉及股权转让,需要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若个人股东股权转让,需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若属于适用明显偏低价格且有正当理由的,股权转让价款可以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有如近亲属、股权激励、国家*原因等,因此个人股东选择代持股东身份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的利好*。
案例分析——探讨法人股东股权代持的财税处理
A公司出资6000万,成立甲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由于B公司的特殊原因,B公司与A公司协商,由A公司代持甲公司的40%股权,并签订股权代持协议。B公司转入甲公司4000万,甲公司做了其他应付款—B公司的账务处理。甲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B公司正式提出显名登记,A公司也同意办理,此时甲公司净资产为1亿元(实收资本6000万,未分配利润4000万,不考虑资产评估)。
B公司进行债转股增资。甲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确保享有代持协议的权益比例。根据税总所便函[2015]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未按股权比例取得的股息,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B公司增资后甲公司的股权结构:(单位:万元)
相关财务处理如下:
B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4000
贷:其他应收款—甲公司 4000
甲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B公司 4000
贷:实收资本—B公司 24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600
综上,笔者建议大家谨慎选择股权代持模式,如果确实需要股权代持,则应根据文中相应注意事项签订代持协议并保存证据,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4 02:41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4 04:49
1998年5月,国家工商管理局明确了职工持股会或工会代持职工股份的合法地位,由此,职工持股开始由直接持股为主向代持方式转变。虽然在2000年底中国法律禁止了职工持股会和工会代持公司股份,但这一手段也在当时国企改制中被大规模的运用。
虽然中国法律禁止了职工持股会和工会代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但是股权代持依然因为各种原因在很多企业中被运用。其主要的需求背景有:
1.激励员工而代持,为保证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粘性及公司的稳定发展,由大股东或创始人代持被激励对象的股权,只给激励对象分红权;
2.公司为了减少因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由部分管理人员代持股份,从而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
3.《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上限是50人,员工持股人数过多就可能选择股份代持,将股权集中在某一个或几个人的手中;
4. 外资在某些行业是受*或者禁止的,也就是说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不能进入某些行业领域成为股东,比如国防单位。
5.《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证券法》等规定公务员、*、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等不能成为股东,另外,在*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含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军人也不能成为股东;违背竞业禁止规定的人员也不能成为股东;如果隐名股东属于上述被禁止或*投资的特定行业,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规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股权认缴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
什么是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
隐名股东,即实际出资人,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的投资人。名义股东是指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但没有实际出资,根据实际出资人的委托行使股东权利的自然人或法人。
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为委托关系,但未记载于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中,通过委托协议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实际出资人要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如实际出资人不承担投资风险,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4 07:14
您好,股权投资(一般长期)是指通过投资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企业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狭义的股权投资又指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即,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希望帮到您,满意请采纳,谢谢。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4 09:55
就是找机构或者个人代为持有公司的股权追问这么做的动因是什么呢追答一般都是不能直接持有,如公务员不能直接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