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原则适用于划分各期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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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5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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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1:53
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适用于划分各期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已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对。收付实现制是指以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作为确认收入或费用的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 的标准,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 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 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是于收付实现制相对称的一个概念。 因为企业或单位是在不断生产经营的,在每一个会计期间都会发生很多不同的经济业务,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以及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产性支出、配比要求等。权责发生制的概述 亦称应计基础,是指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 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是,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诊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特点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权责发生制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权责发生制大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1:53
权责发生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