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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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6 07:29
法律分析: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存续分立通常采用让产分股式和让产赎股式两种技术方式。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