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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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5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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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8 20:39
1.玉米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乙丙买卖合同。
2.适用。该公约适用条件是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经营者之间。
3不适用。理由同上。适用我国合同法即可。
4.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在目的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义务有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5.乙丙之间达成合意即告合同成立,风险即发生转移。属于在途运输合同的特殊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8 20:40
(1)两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销售合同
(2)是的,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3)不适合,《合同法》,同属于一个营业地应受国内法管辖
(4)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临界点:越过船舷前,卖方义务:卖方自付费用订立货物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港的运输合同及保险合同(2)在约定时间将货物交至船上(3)承担货物在越过船舷前得风险(4)卖方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单据
(5)6月三十,六月三十,在途物资至合同成立是风险转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8 20:40
1 3个 买卖合同 运输合同 转售合同
2 不可以 因为已经约定了贸易术语
3 可以 适用中国法律
4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越过船舷 风险转移 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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