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房产代理公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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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4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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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18:26
你好,以有限责任公司形态成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公司法》第23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态成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公司法》第77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直接到该业务发生地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房地产中介公司有哪些义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中介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1、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2)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3)同时在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
(2)遵守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3)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4)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5)依法交纳税费;
(6)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