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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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3:56
通过规划来完善农村生产生活、交通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
分为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布点,村庄的选址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的各项建设。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规划布点村原则:
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县(市、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析城乡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县(市、区)域、各乡镇乡村人口规模。
乡村人口规模是指规划期末的常住乡村人口,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人口迁移因素。乡村人口规模是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主要依据。旅游型村庄要合理考虑持续性旅游人口。
依据乡村人口预测,确定县(市、区)域中心村、自然村数量;结合各乡镇乡村人口分布,明确各乡镇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分布。依据县(市、区)域人口及村庄分布特点,确定适用于本县(市、区)域的中心村服务规模、集聚规模、自然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