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因果关系的问题,发现几条题很矛盾,请指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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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9:22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刑法中最疑难的问题之一,非常复杂。
上面三个题目,本人可以试着解释一下,抛砖引玉吧。
1、甲坐公交车与司机乙争执,一脚踢向乙,乙回头打甲,车失控撞向路边丙致其死亡,甲与丙死存在因果关系。我觉得是存在因果关系的。虽然你说的甲的行为理论上并不必然导致乙的反击有道理,但刑法上之所以仍认为甲的行为仍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更多的是考虑到了乙的反击行为符合人之常情,一般情况下人受到袭击应会反击,甲做为一个理性的人,应该预测到这个结果,而乙之反击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应该在甲的预测范围之内,但甲仍放任危险,袭击乙,乙反击进而事故发生都是由甲的行为引起的,从预防犯罪、警告公众的角度,让甲承担最终责任我认为是合理的。
2、第2道题,之所以甲不承担责任,我认为是因为乙违法在先,甲取回财物是自助行为,是合法的,而乙之死亡更大的原因在于乙想逃脱罪责,而放任危险在自己身上发生,承担责任的依据应该是原因自由行为。
3、第三题,甲取得财物本质上是拾得遗失物。我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因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强调三同时,因为乙逃脱,实质上甲并没有对乙实施强制。侵占罪也有疑义,对照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需要遗失人索取而拾得人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的财物才成立侵占罪,就本题的要件,我认为还不足以认定甲构成侵占罪。
一点司考过来人的愚见,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9:23
你好,对于08年这一题,作为一个正常的人,遇到后面有人踢向自己,即使此时是在驾驶公交车也会自然转身去打攻击自己的人,假设你的设想成立,那么当有人对司机拳脚相加的时候司机还不能回头,反而专心开车,你认为这种场景可以存在吗?
对于10年的题,做因果关系的题重要的一点是判断是否有中断的因素,以及这个因素所发挥程度的大小,此题中乙的死亡是出于撞车,虽然没有甲的追赶乙不会撞车,但乙的撞车并不必然由甲的追赶导致。换句话说撞车与追赶无因果联系。
至于07年的题,这位同学你没有看题,本题中唯一出现的财物就是钱包,那么你只需要分析取得钱包的问题,不需关心甲打劫乙的其他问题,此题中,钱包并非基于甲对乙的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也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仅仅是拾得遗失物,当然是侵占罪。
我是一名司法工作者,学生时期研究的是刑法,在此向你提几点学习建议:对于司法考试,仔细阅读题干,找出分析的重点,围绕重点进行分析,不要想其他的,扎实基本功,我发现有很多基本概念你并不是太明白,例如因果关系一节,我觉得你学的不认真扎实,三大本第二卷不知道你是否好好读了,你还没掌握因果关系的精髓,如此做题,只能是凭感觉去蒙,虽会成功几次,但经不起司法考试考场的试炼。多做真题,把你的思考逻辑练成出题者也就是答案的逻辑,再次强调三大本的功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9:23
第一个甲踢的对象是正在行驶或者说是公共交通工具的操控人,作为正常人必然会预见可能导致危险发生
另外第三题 抢劫已经终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9:24
坐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