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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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4 20:38
可以,死者家属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补发办法: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三联。
死者家属未曾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过《死亡证明》的,家属须持*(派出所)或街道社区等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办。
《死亡证明》签发对象:
中国*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居民(含死亡新生儿)。
办理提示:死亡的相关证明除死亡医学证明外,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可以是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机关出具的死亡报告书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死亡证明补办需要的材料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 、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 、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2、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3、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4、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丢失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