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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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8:12
2019年4月28日,***、**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旨在保障: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应由*安排工作但后来没有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而出现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人员。
一、确定首次参保时间:
入伍时间就是首次参保的时间。
二、社保和医保补缴:
如果原单位不在了或是没有办法缴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来缴纳;再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办法缴纳的,就由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来缴纳。
三、社保补缴基数:
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
四、补缴手续:
符合*保障范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
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扩展资料: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将文件下发前未参加社会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全部纳入*范围。
一、关于退役士兵参保问题。
在现行*规定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二、关于退役士兵缴费中断问题。
着眼于切实解决问题适度放宽了补缴**,有些内容填补了*空白,主要有以下*创新:
1、允许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明确了补缴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对相关责任主体无力补缴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向当地*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2、对于补缴时的个人缴费部分,退役士兵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缴费困难的,*对其予以适当补助。是明确了*补助缴费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三、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和补缴手续问题。
着眼于保障退役士兵退休后享有适度的保障待遇,既避免待遇过低影响生活,又防止出现“待遇倒挂”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同时兼顾不同群体间待遇平衡,作了以下*创新:
1、明确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补缴时安置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益。
2、明确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缴费时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 **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8:12
服兵役期间视为缴纳社保时间,不论是否参战,因此你父亲那7年是视为缴纳社保的,再加上后来缴纳的7年,只要再交1年即可达到领养老金的要求。相关手续去社保局和当地征兵安置办公室咨询。你问民政是问错了,民政管的是参战退伍兵的补贴。追问我们的安置办是在民政局里面的,太可恶了 ,可能欺负我爸是残疾人嫌麻烦应付了事才说要参战军人才能有这*!太可耻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8:12
是的,我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你们那边民政局帮你们受理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