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好像属于<合同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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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4:42
这属于买卖合同. 与星星商店的买卖合同不成立,与百货公司的合同成立.
王京17岁,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这里有个前提:就是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有效.
另外,3000元的玉器作价400元,明显有失公平,当事人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还有,就350元的学习机,怎么可以让商家退还400元呢!并且这属于与其 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4:42
属于合同效力问题。
王京属于*行为能力人,所以他的处分行为应当受到法定代理人的*。其卖玉器的行为受到其父母的*。其父母可以追认该合同,使其生效。如果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店家应当返还玉器。
而百货公司不用,因为王京的行为是适当处分零花钱的行为,也可以认为是与其年龄相适应的行为,因此不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