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改一拆政策 包括鱼塘承包建筑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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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6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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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02:48
解读··· 1、什么是违法违章建筑?
答:是指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低建高、乱搭乱建、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等等。
2、常见的违法建设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答:(1)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2)不按规划批准内容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的。(3)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4)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设计、改变结构、改变造型的。(5)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收,边装修边投入使用的。(6)建筑项目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
3、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土地管理法》知识问答
1、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
答:非法占用土地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2)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4)经非法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2、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应作何种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方式主要有:(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4)罚款;(5)行政处分;(6)刑事责任。
3、农村村民违法违章建房行为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
答:主要包括以下8类:(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2)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3)建住宅超过批准面积数量,多占土地的行为;(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行为;(5)建住宅用地,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6)不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宅基地的行为;(7)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行为;(8)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房的行为。
4、农村村民违法违章建房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法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2)超过批准面积数量,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知识问答
1、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如何处理?
答: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占用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等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拆除。
2、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如何处理?
答: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如何处理?
答: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