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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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2 11:24
为了维护公海上的安全和正常秩序,制止和惩治公海上的犯罪和其它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国际法赋予各*舰登临权(right of visit)。按《海洋法公约》第110条规定,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有合理根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且军舰的船期国对此种广播有管辖权)、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检查的权利。主要检查国旗,必要时可进一步检查,但应慎重进行。若嫌疑经证明属无根据,而且被登临的船舶并未从事嫌疑的任何行为,则军舰的船旗国对该船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损害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