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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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9:02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会的。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六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下列治安管理规定:
一、大中型旅馆要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小型旅馆要设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二、建立健全门卫、值班、情况报告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接待旅客住宿,必须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按*机关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并发给旅客住宿证明。登记材料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满3年后,交当地*机关统一处理。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应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并在24小时内报送主管*机关。
四、建立旅客会客验证登记制度;在客房会客时间不得超过23时。
五、服务台昼夜有人值班;客房区不设服务台的楼层,昼夜有人值班巡查。
六、设置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保险箱、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当面验清,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公共区域内临时存放团体旅客的行李应加盖行李罩,并有人看守。
七、客房床距,应保证室内行走方便,不得自行增设床位。
八、不得用色相招徕旅客;不得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不得纵容、包庇*、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安置旅客住宿,除直系亲属外,应以男女分别安置为原则。
十、妥善保管旅客遗留的财物,并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应登记造册,送交当地*机关。对旅客遗弃的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旅馆保卫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报告当地*机关处理。
十一、附设宴会厅、舞厅、歌厅、游泳池、健身房、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应设立衣帽间,并有专人维护秩序。公共娱乐场所、商业区与客房区之间应分隔开;无法分隔开的,应在联接客房区的通道处设专人管理。
十二、对旅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
十三、在旅馆内举办展览、展销、文艺、体育等活动,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机关。
十四、对旅客进行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
十五、遵守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