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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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2:51
先制性本土防卫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包括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弹道导弹扩散以及国际恐怖活动在内的新型威胁和对日本的和平与安全构成影响的多种事态”的综合处置,二是对“大规模侵略事态”的防范。作为具体措施,则提出了调整*编制和防御态势、包括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在内的武器装备研发与技术革新、人才队伍建设和作战理论变更等多方面的内容。对於事态认定标准、军事手段运用的时机选择,“新大纲”没有提及,但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以往日本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找到答案。继1997年9月新的《日美防务合作指导方针》提出模糊概念的“周边事态”之後,1999年5月的《周边事态法》又提出了“准有事”概念,即,如置之不理则可能发展成为对日本的直接武力攻击之事态等,这就将对事态的认定提早到了“有事”前。其後,2003年6月通过的《武力攻击事态法》进一步提出了“推断有事”的概念,声称“有事”包括“预测可能遭受的武力攻击事态”,将“有事”的外延进一步扩大。而日本对“有事”的处置手段与时机则可在其防卫*官的谈话中得到印证,即“*允许日本对可能向日本发动导弹攻击的外国基地实施先发制人的攻击”。这样看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本土防卫这一环节上,日本将摒弃以往的“危机反应”战略,开始强调以企图“先发制人”为主要特徵的危机先期预防与慑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