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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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6:34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一般是一年,而仲裁庭处理仲裁案件的时间一般是四十五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可延长不超过十五日,但要经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且要书面通知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