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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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1:52
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扩展资料:
药店gsp认证要求规定:
1、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2、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1:52
第一要问药师的职责第二要问药师如何审处方当然,如果你是驻店药师又是质量负责人,那你的问题就多了。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明的!因为整个GSP的体系就是围绕着流通环节的质量问题所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