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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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07:40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
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办理程序
领表 → 照相贴相片 → 交表领回执 →缴费领收据 → 领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第十五条 人民*、人民*、*机关、*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