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职工随军需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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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9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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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1 02:32
一、随军前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身份的随军家属,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单位类似、就地就近原则,参考随军家属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实际情况,实行直接考核安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年按新招职工不低于1.5%的比例定向考核招聘随军家属。省、部属在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省年度安置计划执行。
二、具体手续:
1、申请。每年9月底前,由随军家属本人填写《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请表》,向配偶所在部队提出就业安置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应包括: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身份证、户口簿、个人学历及职业(职称)资格证书、就业(上岗)证、近期个人体检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
2、初审。驻台部队团以上单位*部门每年10月底前,向当地军分区系统递交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报材料,由军分区系统*部门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和身份认定,建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信息库,梳理形成次年安置需求汇总,11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核。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月底前对台州军分区系统*部门汇总上报的安置需求计划进行复核并认定。
4、计划编制。安置计划由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组织部、编委办、人力社保局、军分区系统*部门共同编制后,报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由当地*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当年安置计划。
5、落实安置任务。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地*下达的安置计划,落实安置工作。接收单位在接到安置任务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安置手续,确保完成安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