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被告服刑的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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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9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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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1:17
起诉离婚是在被告方家乡法庭开庭。
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但是,也有例外,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则实行特殊地域管辖。
诉讼离婚的*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1:17
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基层*起诉,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