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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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21:4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根据国税总局2018年16号公告要求现已取消预申报环节);
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因此只有信息齐全才可以进行出口退税的申报。
而*申报是包括信息不齐的部分。所以当出口的关单信息出现信息不齐的情况导致本月无法申报或者只能申报部分出口退税时,两者的数目就会不一样,进而出现汇总表第6栏的差额。
计算公式为: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与*纳税申报表差)=本年度正式申报退税业务的销售额-本年度*销售额。可以根据公式自己推算一下,自己的报表出现差额是否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的,如果是因为此类原因出现的汇总表第6栏差额是可以忽略的,正常进行退税的申报与审核即可。
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不包括本公告生效前已按原办法申报的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生产企业在本公告生效前已按原办法申报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本公告生效后应及时收齐有关单证、进行预申报,并在单证齐全、信息通过预申报核对无误后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时,只计算免抵退税额,不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21:4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根据国税总局2018年16号公告要求现已取消预申报环节)。
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因此只有信息齐全才可以进行出口退税的申报。
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税率:
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21:44
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6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的数据是不同的,两者统计口径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所以*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企业会计记账的出口销售额,包含当期单证信息不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出口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后才能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所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所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6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 出现与*纳税申报表差额是正常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21:45
这个可以在下期免抵退税申报的时候,在其“*报表申报”模块,把差异部分调整补进相应模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21:45
与*纳税申报表的差额,这个情况税局没跟你怎么解决吗?一般来说你是多入数据了,本来不用入数据的,你却入了数据上去,所以才会造成这个问题。免抵退申报表是根据你的主申报表录入的。免抵退系统会提示你录入主申报表的哪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