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西信用比较2.中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建设(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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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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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2 16:18
1. 诚实信用原则是各国民商领域乃至整个法域的一项普遍指导原则,它因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经济功能而被誉为“帝王条款”。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诚信原则也就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它保障经济活动中的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维护个体之间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法律诚信源于道德诚信。诚信原则的成长历史是一个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的过程,是一个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作为人类文明发源地的古希腊、古罗马以及古代中国,存在着丰富的道德诚信文化。但是,丰富的诚信道德文化并不必然地转化为法律诚信原则。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诚信原则产生于西方社会特定的法律文化传统之中。有着与古罗马同样丰富的诚信道德资源的古代中国却走上了不同的发展路径。由此,我国传统诚信文化与西方诚信文化有着很大区别,其在内涵、性质、特点、存在形式等诸多方面与西方诚信道德貌合神离、大异其趣。中西诚信文化在历史进程中发生了二次分途:道德层面上的中西诚信具有不同内涵,而法律层面上的西方诚信原则却未在中国出现。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并没有诚信原则的制度规定,我国诚信原则是从西方社会借鉴和移植过来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博大精深的法律文化,它不仅包含了物质层面的法律诚信制度,而且包含了精神层面的法律诚信意识、法律诚信观念、法律诚信信仰。因此,我们在引进和移植西方法律诚信制度的同时,还要发掘我国丰富的传统诚信道德资源,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诚信原则的本土化建设。 本文以中西不同诚信文化传统的差异性为契入点,站在法律与道德的角度审视诚信原则,把诚信原则的社会价值和经济功能作为一个重要评价标准,考察诚实信用在西方社会的发展历程和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的特定背景、含义、性质、特点,挖掘中西诚信文化的共通点与相异点,以期寻求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诚信缺失的根源,探讨我国诚信原则建设的新视角、新途径,最大限度地发掘诚信原则的法律价值和现实意义。
2.首先作为高校同行,在这儿我对北京大学信用研究中心成功地举办这个论坛表示祝贺!我觉得从章政老师这个信用研究中心连续三届举办这个论坛,每一年的规模都在扩大,每一年参会的人员来源越来越广泛,并且会议内容越来越丰富,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这本身就说明了,我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取得丰收的成果。并且也说明了北京大学信用研究中心和我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起在成长发展。作为在高校从事教育,特别是从事致力于信用管理专业教育的少数的一些同行教师,我很佩服,也很欣慰。
平时因为职业的关系,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际信用管理发展思考了很多的问题,在这短短的5分钟我想就讲几个方面的几个观点。一个观点是我认为,在学习了近1年以来,我国党、政各位会议提出的一些精神,特别是这次提出和谐社会建设,学习了这些方面的文件和精神以后呢,我感觉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春天来了。所以,我第一个问题就想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关系。
我的观点是我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和谐社会创新制度安排之一。为什么这么讲呢?信用体系建设是在和谐社会之前提出的,但是他是从我们诚信文化,人们的社会道德伦理和社会秩序这个层面上提出的,它只针对了这一个方面。那么实际上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更深层的是什么?我们党**指出了最基本层面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和谐社会的问题。那么和谐社会实际上是我们信用体系建设要奋斗、努力实现的一个目标。
那么反过来,和谐社会这个目标它需要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体系建设这等等一系列的社会制度性的创新安排来实现。那么我为什么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种创新安排呢?因为我们在坐的各位我想都知道一个很简单的道德,就是过去的经济学,我们传统的经典的经济学讲的,解决分配,社会财富的配置是靠资本来配置的。俗话讲就是越有钱的人越能参与社会的资源配置,并且越能获得社会资源的支配权。并且,在过程中他有话语权。所以就如我们常说的,越有钱的人就越有钱,穷人没有话语权也没有获得社会资源配置的权利,当然也不能获得一些配置。
这是资本,以资本来配置社会资源,它的结果必然是*分化,必然是两极分化,穷者越穷,富者越富。那么要改变这种社会制度,这实际上涉及到一个最根本的,就是在这种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如果避免两极分化,避免社会矛盾的出现,你还有什么新的方式配置社会资源,信用就是这么一种方式。你有没有资本不周期,但是你有没有信用很重要,不以资本为主,以人本身为主,只要你有信用,就可以参与社会资源配置,就可以获得信贷,可以去消费,可以买房、可以买车,所以信用资源是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改变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新的制度。它是以人为本的,它更多地为社会平民提供了机会。所以,信用制度可以提高社会的平民的服务最大化。
那么我们国家朝着强国腾飞的路上,我们要发面发达国家的一些矛盾,我们要让整个社会的社会秩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发展,才能保证我们迅速腾飞。那么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的制度,同时也要避免那些已有的缺陷,那么我们就要创新,这就是党*提出的创新国家、创新制度的设想,社会信用体系正在其中。所以我想在坐的各位凡是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我们都应该感到使命感,应该是很有朝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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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2 16:18
法律完备的美国信用制度
美国是信用制度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中信用卡又是美国信用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美国信用卡基本上有4大种类,即VISA、MASTER、AMERICANEXPRESS和DIS-COVER,其中VISA和MASTER使用比较普遍,许多商业部门都受理这两种卡业务,因此许多银行和公司都发行这两种卡。其他两种由于信用卡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比较高,许多商家都不愿受理。
没有信用记录的人申请信用卡比较困难,常常被信用卡公司拒绝。如何才能获得信用记录呢?最为简单的办法就是在你的银行以预先付款的方式,先购得一张“安全卡”,这张“安全卡”的消费上限就是持卡人的月消费额。如你事先付了2000美元,就可以得到一张上限为2000美元的信用卡。在这个规定的数额内,消费者可以去消费。当收到账单和付款后,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这张卡。由于消费多,信用记录好,消费者就可以在半年之内申请到一张真正的信用卡了。购买这张“安全卡”的数额将由银行如数退回。随着个人消费的增加和个人守信,这张信用卡的信贷数额也在不断增加,以至于可以买家具、汽车、房屋,而且贷款利率也比较优惠。一个没有信用卡的人,无论消费有多大,永远也不能获得信用记录。
一般情况下,美国的信用卡都不收手续费,但是逾期不付款者信用卡公司要增收利率,而且这个利率要高出银行贷款的利率。
在申请信用卡时4个条件必须具备:一是社会安全号码,信用卡公司要看你的信用和有无经济犯罪记录;二是在美国的居住地址,信用卡公司的账单能否收到;三是年收入情况,信用卡公司要看你的付款能力;四是电话号码,信用卡公司能够找到你。
消费者为了建立较好的信用记录,一般不追求信用卡的占有量,而是注重它的使用效果,一般情况下有VISA和MASTER两张卡就可以了,最多不要超过3张为好。这样消费者就可以在较短的时间里获得较高的信用,而且还不致由于信用卡过多而带来携带和保存问题。
美国的信用局即信用公司负责对消费者信用的调查和评估。目前在美国共有3家信用局,即EXPERIAN、EQUIFAX、TRANSUNION三家公司。这三家公司以搜集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记录和向需求者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为己任,他们将搜集到的消费者的个人材料编辑成报告,根据法律向使用者有偿提供消费者的情况。
美国的信用卡制度之所以经久不衰,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方便、安全和补偿。首先是方便。消费者可以在任何接受信用卡的地方使用信用卡,这对于商家没有任何的损失,因此他们也愿意接受信用卡,我曾注意到在超市购物时,80%的消费者都选择使用卡付方式;第二个原因是安全。信用中国打造中国信用监督平台消费者外出旅行不需要携带大量的现金,只要用卡一划,就可以得到用现金才能买得到的东西。此外,消费者也不致成为歹徒袭击的对象。国人外出旅行之所以成为当地歹徒跟踪和袭击的对象,主要原因是国人身上大笔现金的*;第三是补偿。信用卡一旦遗失或者被人盗用,消费者在接到信用卡公司账单后,可以同信用卡公司说明哪一笔开支不是消费者行为。信用卡公司即可立案进行调查,几个月之后消费者便可以得到如数补偿。这不等于说,信用卡公司已经追回那笔盗用款,而是信用卡公司愿意承担这个风险。
美国是信用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作为一个相对比较完整的制度能够不断的完善是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作为基础的。在过去的100多年的时间里,美国涉及信用制度上建立了诸如《联邦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征收实施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了信用卡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责任与义务,有效地保证了信用制度的实施。根据现有的法律,失信者必须付出昂贵的代价。首先道德上的惩罚。如果故意欠账,并且根本无意去偿还信用卡公司的债务,那么就要在你的信用记录上留下重重的一个污点。一个在社会上失去信誉的人在美国社会上将寸步难行,不良的信用记录将影响到你多年,甚至终生;二是经济处罚或者劳动惩戒。根据法律的规定,作为小错,失信者可以受到罚款或者被强制劳动。三是法律的处罚,作为大错,失信者将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蹲监狱也恐怕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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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2 16:19
诚实信用原则是各国民商领域乃至整个法域的一项普遍指导原则,它因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经济功能而被誉为“帝王条款”。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诚信原则也就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它保障经济活动中的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维护个体之间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法律诚信源于道德诚信。诚信原则的成长历史是一个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的过程,是一个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作为人类文明发源地的古希腊、古罗马以及古代中国,存在着丰富的道德诚信文化。但是,丰富的诚信道德文化并不必然地转化为法律诚信原则。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诚信原则产生于西方社会特定的法律文化传统之中。有着与古罗马同样丰富的诚信道德资源的古代中国却走上了不同的发展路径。由此,我国传统诚信文化与西方诚信文化有着很大区别,其在内涵、性质、特点、存在形式等诸多方面与西方诚信道德貌合神离、大异其趣。中西诚信文化在历史进程中发生了二次分途:道德层面上的中西诚信具有不同内涵,而法律层面上的西方诚信原则却未在中国出现。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并没有诚信原则的制度规定,我国诚信原则是从西方社会借鉴和移植过来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博大精深的法律文化,它不仅包含了物质层面的法律诚信制度,而且包含了精神层面的法律诚信意识、法律诚信观念、法律诚信信仰。因此,我们在引进和移植西方法律诚信制度的同时,还要发掘我国丰富的传统诚信道德资源,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诚信原则的本土化建设。 本文以中西不同诚信文化传统的差异性为契入点,站在法律与道德的角度审视诚信原则,把诚信原则的社会价值和经济功能作为一个重要评价标准,考察诚实信用在西方社会的发展历程和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的特定背景、含义、性质、特点,挖掘中西诚信文化的共通点与相异点,以期寻求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诚信缺失的根源,探讨我国诚信原则建设的新视角、新途径,最大限度地发掘诚信原则的法律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