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候怎么确定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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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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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5:38
行政诉讼管辖地的确定是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是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