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规定对零件房屋安全疏散的强制性标准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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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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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6 00:36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平米,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装有门禁系统的住宅,应保证住宅直通室外的门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
6、每层有2个及2个以上安全出口的住宅单元,套房产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楼梯间的形式和疏散方式确定。
7、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在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8、住宅建筑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