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5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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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5 04:05
办理条件
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保人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停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一普通材料
①《医疗保险卡》
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③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
④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证)
二特殊材料
⑴属工伤的
①参保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证明材料;
⑵属交通事故的
①交警部门证明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经济责任调解书等);
⑶被他人所伤的
①出事地*门证明,说明受伤原因;
⑷属于其他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①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人民*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
⑸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参保人、居民参保人及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妊娠在16周以下)女性参保人因妊娠并发症、流产、病理性引产住院的
①参保人住院期间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⑹参保人因宫外孕、葡萄胎等病理性妊娠住院的
①住院期间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大病患者住院后提交申请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
第二步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第三步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开始享受参保待遇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一个自然年度内(按出院日期核定)
大病保险保费按季度划拨。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每个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按本社保年度大病保险保费总额的25%生成《大病保险保费划拨明细表》、《大病保险保费划拨财务批次明细表》,经审批后交市社保局计划财务科。市社保局计划财务科在收到经审批后的上述表格以及承保机构开具的*后,5个工作日内将大病保险保费划拨给承保机构。承保机构每月10日前向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提供上月《佛山市大病保险收支情况统计报表》
办理费用: 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办理地点
所住医院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