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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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2:49
没有短信通知。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指标管理机构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确认通过资格审核、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有效编码纳入下一期配置。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
扩展资料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两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