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8: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1 19:06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
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