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动局不受理在校学生在外面打工所遇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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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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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8 13:07
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因为学生不是劳动者,所属的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此类问题属于劳务纠纷,不在劳动仲裁范围内,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在校学生还不是属于独立的个体,也就是说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为能力人,学生的关系还在学校。所以在校学生在外打工和雇佣方是不形成劳动关系的,不形成劳动关系,就没有办法按照劳动法来进行调节,所以说不管劳动局也好,还是劳动仲裁也好,都不会受理这方面的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这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能适用劳动
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对于劳动仲裁不受理,如果对仲裁不受理不服的,可以向*起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8 13:08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这不属于
劳动纠纷
,属于
雇佣关系
纠纷。
在校学生一般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故在校学生的假期打工行为一般属于雇佣关系。所以劳动局一般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