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侵权因果关系的标准和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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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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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03:55
所谓英美法系因果关系的两分法是指将因果关系分为责任成立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所谓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指某事实是该结果发生的条件,只要成立条件关系就认为这是责任成立因果关系存在。
而法律因果关系指在确认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后从法律上认定行为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二分法的要求,责任因果关系的成立只要a是b的条件,无a即无b即成立这种因果关系。可见责任尹国关系成立的要求较低。而法律因果关系要求较高,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法官在寻求先例或者考虑其他社会因素之后作出是否成立侵权责任的判断。可见责任因果关系成立后并不一定成立侵权责任,只有在此基础上再成立法律因果关系才成立侵权责任。
须明确的是,因果关系往往只是用来判断责任是否成立,而不是判断责任的大小,在*法系判断责任的大小是通过过错的大小对比来进行,属于无过错责任的,责任大小往往采用原因力大小来判断,原因力和因果关系优又是不同所谓概念。
第二,证明行为人有无过错和因果关系没有关系。因果关系的本质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一定是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而过错是主观活动,不能用因果关系来评价,否则就没有必要在侵权的要件中单列一个过错,这就导致了客观归责。
有无过错(这里只谈过失)的评价是指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有否应该预见,能够预见。预见能力体现为注意能力(义务)往细了说可以将注意义务的层次分为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自己事务注意义务,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不同人不同的场合的注意义务要求是不同的,违背了法律要求的相应的注意义务就形成了过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03:56
我觉得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