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借用员工银行账户走账,被起诉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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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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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22:47
员工如果能够出具自己没有参与借贷过程的证据的话,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并且公司中有多名受害者,可以说老板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员工是可以直接报警,并且向*起诉的。
法律分析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22:48
这就要看梁某对于债务进行追究的时间,如果从借债起到起诉期间,梁某有过向陈某或者公司员工以及公司进行讨债,诉讼时效应该重新计算,但是如果没有进行过追债或提醒归还的话,那么就算过了诉讼时效。
员工如果能够出具自己没有参与借贷过程的证据的话,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并且公司中有多名受害者,可以说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员工是可以直接报警,并且向*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