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问题! 对劳动合同非常熟悉的回答!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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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1 13:12
上海律师解答如下:
你的问题太多了,需要到律所当面咨询.如果拖有相关证据和合同资料的话,请你携带.
现在可以告诉你的是,单位之间合同期没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完全是双方自愿.至于*和税金,需要按照财税法的规定如实记帐,借贷分明.原则上工资是作为成本摊销的.
显然你不是劳动者,而是会计.如果需要规划企业财税框架,建议你直接联系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1 13:12
1.在A公司签合同在B公司工作这属于劳务派遗,由A公司做出你的考勤,报送B公司审核,审核完毕后返回A公司由A公司支付出你的工资,你的人员管理费用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你们的用工合同随着A公司的任务结束而结束。
5.合同期满继续用工应当由用工单位支付工资,并续签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1 13: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对于第一个问题,实质上就是劳务派遣,可以参考劳务已派遣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