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区劳动局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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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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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9 02: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务合同,劳动者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郑州市中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位于中原区市场街71号5层西(五一公园地铁口D2出口步行260米),上班时间工作日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工作资料、工作群沟通、考勤记录、工作视频、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的通知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