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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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5:57
根据《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因此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个人所得税。
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经常向股东等个人借款用于经营,如果借款需要支付利息,支付利息税前扣除的话。根据《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5:57
需交,因为之前的纳税没有归还,在此期间就已经没有交税了,所以肯定得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