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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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5:5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自己去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送达各方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扩展资料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第九十一条 交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交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5:51
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应当是分别送达当事人,而不是通知当事人自己去领取。因此交警部门对于外地的当事人,更应当依法履行送达的义务。邮寄费用也不应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