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32条是什么?什么内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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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05:08
是关于出版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呢。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05:08
首先,感谢你的咨询,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纵横法律网-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马晓明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05:08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05:09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呢。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05:10
网上一搜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