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产权合法吗,到期后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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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7:04
你好楼主。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产权的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年限和建筑使用年限,我想你说的应该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一、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二、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四、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五、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他新办法?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7:04
合法(公寓住宅),四十年产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为四十年,到期后通过续交土地出让金,可继续使用国有土地。所以在拆迁时,你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土地上的房屋始终是你的所有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7:05
四十年产权合不合法有规定和*,到期一般都可以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