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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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8 16:53
1、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由委托人享有,第三人对受托人的抗辩可以向委托人抗辩。
2、在纠纷发生后,第三人向委托人主张权利,委托人可以用其对受托人的抗辩来抗辩第三人以及用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来抗辩第三人。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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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
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8 16:54
你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8 16:54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